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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生事故、事件后及时上报的规定和流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26年03月16日  ♡ 收藏本页

为了进一步严肃事故、事件上报制度,确保公司领导和各主管部门在事故、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指挥,特作如下规定。

1、凡施工现场及其他工作场所因各种原因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大型机械倾覆、火灾、爆炸、治安事件、相关方集体投诉、被政府有关部门查处、被媒体曝光等事件及其他重大事故险兆的应由部门主管或有关负责人立即上报至公司主管领导和EHS。

2、施工现场及其他工作场所发生事故、事件后有关人员应将事故、事件发生的内容、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至EHS有关负责人,EHS有关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赶赴事发现场,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

2、班组长或有关负责人必须在事故、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及时向EHS报告,EHS负责人必须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造成人员伤亡的还应填写事故快报。

3、事故、事件报告后有关负责人应密切跟踪事态发展,若事态有所变化,及时再向上报告。

4、若发生重伤以上等级事故,公司EHS和公司领导协商后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之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基层单位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提供所需材料。

5、事故、事件发生单位必须认真接受调查,积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6、发生工伤事故后公司EHS针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意见,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事故部门应积极配合。

7、在场人员负责保护现场,不准破坏、伪造事故现场,不准瞒报,不准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如有违反给予处罚。

8、公司一旦发现所属部门发生对事故、事件的瞒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一经查实、从严处罚。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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