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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6年03月16日  ♡ 收藏本页

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为使企业能够有一个安全稳定的生产局面,激励干部职工遵章守纪,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原化工部《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该制度。

一、建议及举报范围

(一)建议:凡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各类建议

(二)举报范围:

一类: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劳动纪律,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

二类: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等现象。

三类:灭火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发放,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等现象。

四类: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象。

五类:原铺材料、危险品乱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畅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现象。

六类:楼梯、作业平台等作业场所因种种原因造成操作人员作业时,安全得不到保证的现象。

七类:有关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八类:各类跑、冒、滴、漏现象等。

二、建议、举报主体和形式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对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或提出合理化建议。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得捏造事实,诬告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安全监管工作秩序。举报时可采用电话、书信、来访等形式,说明事故隐患的名称、地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时要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事故隐患并兑现奖励。

三、举报电话

公司安环部受理各类举报,举报地点设在安环部。

四、受理程序

1、受理各类建议或安全举报,受理人应立即做好书面记录并到现场勘查核实。如属已受理过的同一举报内容,应向举报人详细说明受理的时间和处理经过。对举报非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应直接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的责任部门。

2、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后,属一般或较大安全隐患的,由安环部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管理单位限期整改,并到期进行复查。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整改事故隐患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呈报安环部。

3、凡属情节特别严重的安全违法行为或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受理人应立即上报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

4、举报核实处理完毕,安环部应做好记录,并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评审,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5、受理举报时,对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身份、部门,受理单位和人员将尊重举报人的权力给予保密。

五、奖励标准

根据建议或事故隐患举报情况每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50—100元,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环部申报,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

六、资金来源:奖励资金由安全费用中支出。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发布令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实现隐患治理“发现-报告-处置-激励-改进”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建立“不敢瞒、不能瞒、不想瞒”的长效机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总经理:

日  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要求,构建全员参与的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实习人员)、承包商、供应商及进入厂区的其他第三方人员。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隐患管理,同步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相关要求。

第二章 术语定义

第三条 隐患分类

3.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

3.2 隐患分级标准

等级判定标准法律依据
重大隐患符合《XX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20类情形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一般隐患整改周期≤3日且无需停产AQ/T 9006-2010

3.3 上锁挂牌(LOTO)

执行GB/T 33579-2017《机械安全 危险能量控制方法》要求,对危险能量源实施物理隔离,悬挂包含“危险!禁止操作!”等警示内容的标牌,并留存影像验证记录。

3.4 泄漏分级管理

建立三级泄漏管控标准:

类型液体泄漏标准气体泄漏标准响应要求
微小泄漏<0.5滴/秒(静密封)<10%LEL4小时内处置
一般泄漏0.5-5滴/秒10%-25%LEL立即停运检修
严重泄漏>5滴/秒或形成液流≥25%LEL启动应急预案

3.5 未遂事故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界定,未造成法定伤害程度但存在重大风险的事件,需在24小时内完成根本原因分析(RCA)。

第三章 组织职责

第四条 管理架构

4.1 隐患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直接责任人)

成员:生产副总、设备总监、安全总监、财务总监、工会代表

职责:每季度审批重大隐患治理方案,确保年度预算≥营收的1.5%

4.2 HSE部

设置隐患管理科(配备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建立隐患数据库(含近5年历史数据分析)

每月编制《隐患趋势分析报告》

4.3 基层单位

各车间设立安全督导岗(每日2次现场巡查)

班组建立“隐患随手拍”机制(纳入交接班记录)

第四章 管理流程

第五条 报告机制

5.1 报告渠道

智能巡检系统(扫码自动定位)

“安全XX”APP(支持视频举证)

24小时专线(010-XXXXXXX)

总经理安全信箱(每周二开启)

5.2 处置程序

首报责任制:首位发现人全程跟踪整改

分级响应:

微小隐患:当班处置(留存整改对比照片)

一般隐患:48小时闭环(需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重大隐患:立即启动ERP工单系统(自动推送至管理层)

第六条 奖励实施

6.1 奖励标准

隐患类别基础奖励叠加奖励依据
重大隐患2000-10000元避免伤亡事故另奖2万元《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
未遂事故500-2000元提出有效整改方案+30%《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
管理漏洞300-5000元制度修订采纳奖+20%ISO45001标准

6.2 奖励形式

即时发放:通过企业微信实时到账;

累计积分:可兑换培训/休假(1分=50元);

荣誉体系:

季度“安全先锋”(颁发定制勋章);

年度“金盾奖”(授予总经理特别奖)。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七条 技术保障

7.1 部署AI智能监控系统(200个防爆摄像头);

7.2 配置激光气体云台扫描仪(覆盖全厂区);

7.3 开发隐患预测模型(基于大数据分析)。

第八条 法律保障

8.1 签订《举报人保护协议》(包含保密条款);

8.2 设立法律援助基金(年度预算20万元);

8.3 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团队(处理侵权事件)。

第九条 资金保障

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计提专项资金,建立独立核算账户(中国银行监管账号:XXXXXXXX),确保奖励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第六章 监督问责

第十条 责任追究

违规行为处理措施法律依据
隐瞒重大隐患解除合同+行业黑名单《刑法》134条之一
泄露举报人信息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个人信息保护法》
整改弄虚作假扣除部门绩效+通报批评《安全生产法》94条

第十一条 申诉机制

设立由职工代表(≥40%)、法律顾问、行业专家组成的独立仲裁委员会,实行“工作日必回复”制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同步在“XX安全信用系统”备案(备案号:XXXXXX)。

第十三条 制度解释

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法律事务部同步备案。每两年组织合规性评审,根据最新法规动态更新。

附件目录(略)

隐患报告处置流程图(含XX个关键节点)

奖励计算工具(Excel自动核算模板)

法律依据汇编(含XX部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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