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负责公司矿区煤质运销管理,根据上级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相关煤质运销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二条 负责确定公司矿区煤炭产品的类别、品质和等级,建立和完善储装运系统,提出煤炭加工利用及配煤方案。
第三条 负责公司矿区商品煤的运销管理工作。
第四条 负责公司矿区煤炭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售后服务及商务纠纷的核实、处理工作。
第六条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