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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清扫及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6年03月22日  ♡ 收藏本页

一 、目的

为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粉尘爆炸事故、改善作业环境、提高作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水平, 保障员工身心健康,保证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粉尘爆炸及其他危险场所。

三、职责

1、生产厂长企业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检查管理。

2、车间主任负责作业现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日常管理。

3、机修工负责作业现场设备、电器的维修、保养及清洁的日常管理。

4、各区域分管负责人(工段长、组长)负责本区域的现场、人员、设备的日常管理。

5、各工序主机手负责本机台及本工序的现场、人员、设备的日常管理。

6、保洁员负责作业场所主干道及死角的日常清洁工作。

四、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进入岗位必须经过粉尘防爆、职业健康卫生及三级安全教育,要有自保、互保意识, 做到“四不伤害”。

2、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岗位配置的除尘设施,确认设施无异常现象时开启除尘设施, 除尘系统应在工艺设备启动前开启,作业停止后停机。

3、如除尘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修,确保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转。

4、积尘箱设置在建筑物外露天场所,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

5、中央除尘积尘箱回收的粉尘,清运单位每天至少清运一次,并做好签字记录。

6、中央除尘器管道内部,每周打开清灰口安排清灰一次,每次不低于10分钟;清灰时,

生产厂长及机修主管必须同时在场,并做好签字记录。

7、火星探测仪,每周检查一次,有问题及时保修;检查时,生产厂长及机修主管必须同 时在场,并做好签字记录。

8、保洁员每天对生产车间主干道及死角进行清扫;各岗位人员下班前做好清扫清洁工作, 包括地面、机台表面等。清扫时,以扫帚清扫、抹布擦拭为主,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避免二次扬尘。

9、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粉尘进行彻底清理, 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粉尘的各个部位,避免粉尘吸入体内。

10、作业场所严禁各类明火,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有专人监护,并采取 相应防护措施。

1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主要指中央除尘器和积尘箱),清理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不应使 用金属类工具,防止敲击时产生火花。

12、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如进入中央除尘器及 积尘箱内部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13、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的电器线路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 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应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符合

行业标准。

14、 电柜、电箱、电机表面每月安排清灰一次,由机修人员负责

15、安全管理员每周进行一次粉尘防爆检查,并做好记录。

五 、附件

《中央除尘管道清灰台账》

《火星探测仪点检表》

《木屑皮材出库清运台账》

《电柜 、电箱 、电机清洁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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