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地震基本烈度小于或等于9度地区的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跨越人工或天然障碍物(河流、湖泊、沼泽、冲沟、水库、铁路、公路等)的工程设计。
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
处理好与输油、输气管道线路工程的衔接,与铁路、公路、河流、城市及水利规划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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