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规定了固定或可变的陶瓷或玻璃真空电容器的一般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固定或可变的陶瓷或玻璃真空电容器的设计、生产、使困及产品标准的制订。根据具体使用情况(见3.l),其工作温度范围为-55--~85℃、-55~100℃-55~125℃或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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