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会员升级
微信
客服微信 网站公众号
用户名:
密 码:
Cookie:
不保存
保存一天
保存一月
保存一年
忘记密码
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征求意见对照稿
网友评论
评论:1
1 楼
:
庆长林
于 2016-04-29 评论:
个人意见: 一般性的火灾隐患(不整改),处停业并处单位和个人罚款(赞成),而重大火灾隐患却不处罚,实行综合治理方式进行,问题是: 一、重大火灾隐患的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比一般性火灾隐患更加严重,而却不处停业整改,不客观、不实际、不科学、不符合逻辑。二、显失公平。
最新评论
会员未登陆,无法查看相关内容。
请点击此处登录网站...
创想安科
|
网站简介
|
会员升级
|
业务合作
|
提交需求
|
会员中心
|
在线投稿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