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我矿成立专门的一通三防组织领导机构,各成员对全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二条 一通三防领导组由矿总工程师担任组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担任副组长,通风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职能科队长担任成员,(详见一通三防组织机构图)。
第三条 一通三防领导组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成员必须听从组长的调度,对组长负责。
第四条 各成员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保证安全生产。
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