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工业机械电气设备及系统的安全要求,包括基本安全要求、电气系统安全要求、控制系统安全要求、安全防护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机械(包括协同工作的一组机械)的电气、电子和可编程电子设备及系统的设计、制造、生产、使用和维护。
本文件适用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其标称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a.c.或1500Vd.c.,标称频率不超过200Hz。工作在较高标称电源电压或较高频率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需提出附加要求。
消防车 第24部分:自装卸式消防车
消防车 第10部分:机场消防车
消防车 第9部分:水雾消防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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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
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